投资9079万元的56个太阳能项目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现今如何?采取补贴或降低有关费用等能否有效推动太阳能系统投入使用?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执法检查中,深圳太阳能建筑应用存在运营维护缺乏监管等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近期进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执法检查。《节能条例》2006年起施行,截至2015年12月底,深圳建筑域综合节能总量约4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2万吨。
深圳实现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制性的设计标准要求。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深圳新建建筑通过节能专项验收项目达2628个,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11亿平方米,为深圳实现建筑域节能减排控制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成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之一。《节能条例》有“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制性规定,深圳将其纳入深圳市建筑节能地方制性规范,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必查必审事项。同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根据上述规定,设置了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太阳能热水系统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总装机容量46兆瓦,累计完成250个项目的测评。
深圳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深圳尚未将太阳能系统作为建筑物设备系统的组成部分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更未建立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因此太阳能新技术应用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太阳能应用工作的向前推进。
焦点:深圳太阳能建筑存在四大问题
推进过程“一刀切”
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范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由于早期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路线都存在不足,加之急于求成,深圳在太阳能建筑应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推进过程中施行“一刀切”的做法,在“太阳能屋计划”实施期间,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没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
运营维护缺乏监管
二是推进过程只关注设计和验收阶段,在运营维护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出现了大量已建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实际上并未投入使用的现象。
技术路线不合适
三是选用的技术路线不合适,特别是类似侨香村这样的项目,由于没有安装第二套辅助加热系统(如燃气热水器),一旦出现故障,必然会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
定价机制未建立
四是使用收费方面的定价机制未建立,目前主要采取太阳能运营单位与业主协商的模式进行定价,而现实中双方很难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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